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资料图】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拟换届选举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孙晓蔷女士、龙旭东先生和 KEJIAN WANG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均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兰佳先生、马哲女士、杨一平先生均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先生、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孙晓蔷女士、龙旭东先生和 KEJIAN WANG 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兰佳先生、马哲女士和杨一平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