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资料图)
关于印发
十堰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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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01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高频场景和事项,积极拓展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等应用和服务领域,破解办事提交材料过多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
02
坚持法治思维。凡是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03
坚持协同推进。强化“无证明”城市建设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工作目标
01
建立完善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生成归集机制和共享服务体系,实现证明事项清单化,常用高频证照证明标准化、电子化和数据化,企业和群众办事能直接使用或调用电子证照证明从而“免提交”。
02
2023年12月底前,“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投入实质化运行,“无证明”城市初步建成。
03
2024年,巩固提升“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拓展服务场景,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无证明”事项梳理
01
全面梳理证明事项。结合前期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工作成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方式,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市、县(市、区)两级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最小颗粒化事项为维度,全面梳理本部门实施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的证明,全面清理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基本编码、设定依据、出具单位等,经各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报本级司法局复审,编制形成本地区《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市司法局汇总市、县(市、区)两级清单后按程序予以发布。
02
公布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基础上,结合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的成果,由证明出具部门提出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汇总形成市、县(市、区)两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
(二)建设“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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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市电子证照库、省市电子签章系统、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建设全市统一标准的“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之间数据共享、部门核验、数据留痕等功能,将证明纳入系统实行系统化、清单化管理。
(三)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
01
推进数据共享,共享一批证明。制定证明、证照数据共享清单,逐一构建数据共享标准化模板,规范数据标准并加快数据归集,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应享尽享”。加快政府侧电子签章、企业和个人侧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推进证明证照等申报材料的电子化,实现证明证照类数据的实时共享。
02
落实告知承诺,承诺一批证明。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03
实施部门核验,核验一批证明。对能通过部门单位间核验的,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对可以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明,即时向需求单位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明信息后向需求单位提供。充分发挥帮办代办体系及队伍作用,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又暂时无法用其他形式替代的证明事项,由需求单位代办人员接受申请人授权委托,帮助企业和群众获取所需证明材料。
(四)优化“无证明”应用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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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调整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申请材料、受理方式,结合具体应用场景,优化再造收件受理业务流程,推进本级自建业务系统与省市电子证照库及“无证明”应用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自动关联获取,电子证明“免提交”,落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形成“无证明”长效机制
01
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新增、取消或变更的证明事项,及时调整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实现动态更新。
02
完善监督投诉机制。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好差评”、十堰政府网站“网上问政”、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多种渠道公开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投诉,确保“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保障措施
01
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全市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工作调度机制,综合协调指导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清单编制、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数据共享工作。市直各部门向下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02
鼓励探索创新。“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建设模式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方式,标准、接口和数据全市统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要求先行先试,自主选择高频事项实现开展“无证明”应用,鼓励先行区“无证明”城市模式向水、电、气、暖、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拓展。
03
加强督办落实。“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将定期评估“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相关工作将作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法治政府、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04
加强宣传推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做好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度,常态化开展调研回访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提升企业和群众认可度。
用政府跑腿
换百姓满意
从“小切口”收获“大成就”
共创美丽十堰
原标题:《年底初步建成!市政府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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