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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5日电 最高检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会上称,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看,当前腐败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现象突出,既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国企、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或资源富集领域,也有以前并未引起太多关注的行业,如粮食购销。随着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仅2022年上半年起诉的相关人员就达到了前两年总和的近三倍。如山西省原粮食局局长杨某某“靠粮吃粮”案。
二是腐败犯罪手段隐蔽性、复杂性增加,以“影子公司”“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饰权钱交易本质案件增多。有的“腐败潜伏期”较长,不少案件犯罪时间跨度达十余年甚至更长时间。
三是涉案金额不断攀升,一些案件涉案数额动辄过亿,如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金额达17亿余元。
四是领导干部亲属“寄生性”腐败犯罪层出不穷,家族式腐败问题日渐突出,其中有不少属于领导干部与其亲属共同犯罪,还有的领导干部亲属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大肆敛财。
史卫忠介绍,随着“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入推进,办理的行贿犯罪案件也有一些新特点:
一是部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巨额行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如行贿犯罪涉案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人数占比从2018年初的约14%上升至2022年的47%,同时巨额行贿给国家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向江西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行贿500万元,使其公司股权被国有企业高价收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上亿余元。
二是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长期、向多人、多次行贿犯罪较为常见,如安徽马某行贿案,其为在承揽工程中谋取竞争优势等,伙同他人向镇委书记、镇长、财政所所长等人多次行贿、数额巨大,镇委镇政府塌方式腐败。
三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单位行贿犯罪问题逐渐凸显,2013至2017年单位行贿案件占比约25%,2018至2022年单位行贿约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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